法制网讯 记者刘希平 通讯员王坤 记者从湖南省衡阳市检察院获悉,衡阳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耒阳市交通局协税护税办公室原主任周成保贪污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周成保犯贪污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26日,周成保被聘任为耒阳市交通局协税护税办公室主任,负责代征货车、客车营运税收。至案发,部分营运的车主为了在征税中得到周成保的关照,送给周成保现金共3万元。周成保还收取部分车主的税款2.5万元不记账,并据为己有。 据记者了解,在其受贿款项中,有一笔钱是其以装修办公室为由找某车队队长索取而来的。2011年3月,周成保计划自行对税护税办的办公室进行重新装修,为了筹集装修费用,周成保向耒阳市余庆车队队长张某某提出要求其赞助装修费3万元,并承诺在余庆车队交税款事宜中给予关照,张某某予以同意。同月一天晚上,周成保与张某某联系从张某某处拿了1万元。同月底一天晚上,周成保又从张某某妻子处拿走2万元,共3万元。后因为协税护税办公室由交通局统一装修,但周成保并未将3万元退还给张某某,将其中2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赌博、消费,余下1万元用于协税护税办2011年度庆祝活动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