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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q论坛缺德

何经折 发表于 2013-3-11 12: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何经折 于 2013-3-11 12:21 编辑 2 V# C) i1 k5 I. F, g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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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sq论坛缺德
  我蓦然发现,lysq网民李奥小多3月2日一小时之内就在纸都在线版转载了我发在城市论坛的4篇帖子:《市政府后面好肮脏》、〈农耕文化博物馆被屎尿包围〉、〈神龙广场的健身器村都坏了……〉等。他一不标明“转载”,二不注明作者“何经折”。除了关于五一广场护栏的帖子改了标题,其它一字不改,还把我摄的照片还加上lysq的印记。对此,我十分不满!
  这种情况不是个人问题。它在社区论坛是家常便饭,屡见不鲜。其转载人决非普通网名,转载文字容易,他们不仅将照片转载,还能在照片上加上“社区论坛”的烙印。无疑,这不是一般人做得到的,一般网民也不会这么做。这可能是社区论坛的管理人员所为。我本来认为社区论坛功不可没,曾经也是社区的网民,但是这种行为让我大失所望!     
  作为网民,我对好帖希望扩大影响,并不完全反对转载。但是,帖子是作者的劳动成果,理应受到重视。特别是附照片的帖子更来之不易,要现场拍照,输入电脑,技术处理,附载帖子。发一张照片起码相当写500字的功夫。要转载别人的帖子,最起码应该注明转载出处,作者姓名,更不应在照片上盖上自家的印记。
  这是起码的网德和文德,不注明就是缺德!就是盗窃!如果是网站的管理人员这样的德行实在让人可悲!
  这一点,城市论坛做得好,一再置顶声明转帖必须注明来源、原作者。
  社区论坛经常缺德,可谓惯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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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在 发表于 2013-3-11 12: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注明来源,原作者。就是偷别人的劳动成果。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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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词三百首 发表于 2013-3-11 12: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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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旗 发表于 2013-3-11 13: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网站管理员使用了很多的马甲天天去其它论坛复制帖子转载到他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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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001 发表于 2013-3-11 14: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坚决支持《著作权法》,打击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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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英 发表于 2013-3-11 14: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网站满嘴仁义道德,实则男盗女娼!举起左手高喊民主法治,举起右手偷鸡摸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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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 发表于 2013-3-11 15: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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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石 发表于 2013-3-11 16: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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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 发表于 2013-3-11 18: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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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代理 发表于 2013-3-11 18: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原作者,,,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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