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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上网上路抢 六少年以身试法尝苦果

法院在线 发表于 2013-3-14 15: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钱上网上路抢 六少年以身试法尝苦果% c/ J0 x# |% j) y4 J' \4 k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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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钱上网,六名未满18周岁的少年结伙持钢管、砍刀、匕首等到320省道抢劫过往货车司机。近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好、李某西、周某、阳某友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好、李某西、周某、阳某友或为同学,或经同学介绍相识。2012年6月20日晚,被告人刘某好、李某西因无钱上网,商量去320省道耒阳路段抢劫过往货车司机。两人将此想法告诉被告人阳某友、周某及谢某某、吴某(2人均因本案被监视居住),4人均表示同意。被告人刘某好、李某西2人拿出一把砍刀、一把匕首及两根钢管,随后,由被告人刘某好持砍刀,被告人李某西和谢某某各持一根钢管,被告人周某持匕首,和被告人阳某友及吴某6人来到320省道耒阳市南京中学附近路段伺机抢劫。23时许,被告人刘某好、李某西、阳某友及谢某某、吴某站在马路上,拦住被害人龙某某驾驶的货车,被告人李某西爬到驾驶室外问龙某某要钱,龙某某拿了280元钱给被告人李某西后,六人将车放走。次日凌晨0时39分许,廖某某驾驶货车行驶该地时,见6、7个人手里拿着砍刀、钢管等凶器站在路上拦车,遂将车停下,拿出手机拨打报警电话,被告人李某西等人见状,便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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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被告人李某西、周某、阳某友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被告人刘某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被告人周某、阳某友系在校学生,且4被告人到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均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4被告人减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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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笼 发表于 2013-3-14 15: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逸恶劳,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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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 发表于 2013-3-14 16: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钱少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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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 发表于 2013-3-14 16: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应该好好管教自己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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