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保贷款需谨慎 一 人违 约众担责; I" x) K8 B3 T; }
3 R# U! P9 C' q! x. Q! b$ o 在联保借贷法律关系中,自己的贷款已全部清偿,但银行要求自己为他人还贷,银行的诉请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近日, 湖南省 耒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耒阳市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8000元;被告刘某、邝某对被告郑某所欠原告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9日至20日,被告郑某、刘某、邝某分别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耒阳市支行申请商户联保小额贷款各10万元。当月22日,三被告分别与原告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及《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三被告的借款金额各为10万元,借款利率为14。4%,借款期限为一年,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三被告对原告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当日向三被告分别发放贷款各10万元,共计30万元。三被告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刘某、邝某按约偿还了其个人的贷款本息。被告郑某仅偿还了2011年8月份以前的贷款本息,其在2011年8月份以后一直未按约还贷,已欠原告贷款本息88000元。此款原告经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诸法律。 6 h {1 i$ Q ?8 [! w$ @ d8 r
[作者:郭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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