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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曝耒阳市国土资源局平均吃掉农民征地补偿费1万元一亩

花无缺 发表于 2013-3-28 0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 曝耒阳市国土资源局公然吃掉农民征地补偿费 " w- o4 B+ X4 o: V) O-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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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 f! z; R. Y/ B本帖最后由 网络问政 于 2013-3-26 20:56 编辑0 g* e5 S! f) D# |' d) J7 Z( q3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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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首先来曝光耒阳市国土资源局公然违法吃农民征地补偿费的事实。先来看一份国土局的公告:) u- [9 b' y/ y- h& T+ Y& v7 b

% P1 y& V  E6 i; r, N# u; R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耒阳市灶市街道办事处灶市村二组、55.19亩)
& y' o( z- X2 S% n: ~时间:2013-1-25 来源:耒阳国土局网站
: I( ^0 E: R1 S% @( x3 c, n6 t
: s/ N* H$ v7 Q; o7 T0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政国土字第68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我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5 i$ R' k  G. U/ O
一、因耒阳市宏利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用地项目,征收耒阳市灶市街道办事处灶市村二组。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5.90亩,征用集体土地55.19亩,其中农用地55.19亩(林地55.19亩);
7 b) `. Y" c4 p2 {* t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共  人。
! {9 U  `6 Q( t/ j& G4 x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的标准执行。1 O: [) r. N: j( W/ b& z( }9 u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 ~" q$ ]7 W4 u3 y5 F- W+ Y五、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凡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由坟主家属自行拆除。否则,将视为无主坟墓。
! s. J! b# e, }% S! F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耒阳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或者要求我局举行听证,但必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达耒阳市国土资源局法规信访室(联系人:黄利群;电话:0734-4356722)。" h4 u$ P. t3 m" l/ |8 q
七、本方案报耒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7 f! r- ^* G* s- X6 _* T
特此公告6 G( S5 x! q, N) Q+ {( `' j

& o) T) f! A& n耒阳市国土资源局6 A( @% N4 n7 Y/ r, I+ u, N
   201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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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三桥居委会十三组,梅新村一、二组、50.5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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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政国土字第681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我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因耒阳市老年公寓项目安置区建设用地,城镇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三桥居委会十三组,梅新村一、二组。该项目用地面积共50.59亩,征用集体土地50.59亩,其中农用地49.77亩(水田39.88亩、旱土1.90亩、坑塘水面7.99亩);建设用地0.82亩;
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共209人。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的标准执行。
1 q& E9 H! ^/ P8 P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五、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凡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由坟主家属自行拆除。否则,将视为无主坟墓。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耒阳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省人民政府裁决。或者要求我局举行听证,但必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达耒阳市国土资源局法规信访室(联系人:黄利群;电话:0734-4356722)。
七、本方案报耒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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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d0 E3 Z, X4 z$ B* Z  Y# b6 `0 b& A
耒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13日' M$ Q' P. ^1 D/ X' M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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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耒阳市国土局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来执行,当时这个补偿标准耒阳地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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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T: p% ^( r" x/ Q       但湖南省人民政府已经于2012年12月18日重新颁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全省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标准耒阳地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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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g& {5 c1 _1 f$ P       从以上可以看出,耒阳市国土资源局完全是公然的欺骗农民不懂政策来吃掉农民平均10000多元一亩的征地补偿费用。本来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就偏低,他们竟还要这样违法骗取农民的卖土地钱。通过国土局网站查询,耒阳国土局还有好几份于2013年发布的征地公告都是以2009年的补偿标准来执行,可想而知他们要吃农民多少土地钱。, T9 t/ F; i/ N2 {2 k, j. U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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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 该用户已被删除
百姓 发表于 2013-3-28 09: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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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 发表于 2013-3-28 10:1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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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爱地恐 发表于 2013-3-28 10: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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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而已 发表于 2013-3-28 10: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仗义执言,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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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 发表于 2013-3-28 11: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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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发表于 2013-3-28 11: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政府机关竟然欺负农民不懂政策,以过期的文件来欺骗农民侵占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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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酒金满斗系列 发表于 2013-3-28 13: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吸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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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印机 发表于 2013-3-28 13: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大大的:有心、用心、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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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 发表于 2013-3-28 14: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作为,怎不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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