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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实施,或是双赢的开始

此生我不负妳 发表于 2013-4-5 12: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近日媒体报道,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规范了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个环节。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快递行业经营者的管理义务,强化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1 b! B1 u( W2 e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网上购物的迅猛发展,我国快递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2006年国家邮政体制改革到现在仅仅过去7年,2008年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近年来由于市场经营者和从业群体素质良莠不齐,快递服务各种问题逐渐暴露于公众眼前,加强快递行业管理已经成为国民共识。
# X; e3 }8 t5 C$ s5 m    法律具有滞后性,但良法势必与时俱进。当初设计者在制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时候或许也没有料到社会变化会如此之快。当规范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时候,修改必不可免。我们可以看到,新《办法》加强了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责任,强化了其在收寄、分拣、送达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责任。这可以大大地提高相关经营者在履行服务中的责任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 p% o% {, v  b- K
    毋庸置疑,新《办法》加强了快递企业的责任,增加了他们的经营成本,但认真分析,新规定有很多内容在之前出台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上已有体现。这其实是对经营者本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强化、宣示。诚实经营、工作负责、安全保障、尊重隐私等,本来就是市场经济对经营者的最低要求。所以,面对新《办法》,各快递企业要做的就是加强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过硬的素质迎接新挑战。 5 @/ n4 s, F4 ^/ k( a8 |' B0 y
    另一方面,与快递企业相比,消费者个体力量着实有限,在利益遭受损失之时,因为举证能力和时间精力等方面的局限,其维权成本和产出往往不成正比。以致快递业务消费者在利益受损之时,吃“哑巴亏”成了常态。在双方的力量悬殊、掌握资源极不均等的情况下,新《办法》对消费者利益进行适当倾斜是社会公平的需要,也是快递企业的社会责任所在。
- x6 w2 w; r2 T    就实际操作层面而言,新《办法》依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消费者要证明快递企业存在违反新《办法》的行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只有真正帮助消费者解决权利救济的困难才能让新《办法》“落地”造福社会。因此制定新《办法》之后,相关部门和主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必须随之跟进。
2 p' @2 i- {: `6 U9 p4 j+ G4 e$ m    从长远看,强化快递企业责任不仅不会限制快递行业的发展、剥夺快递企业的经营利益,反而会让快递行业更加健康发展。“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天繁荣的快递企业在将来势必会被更加完善的新事物所替代。因此,新《办法》的实施对相关快递企业来讲是一件好事,这或许是双赢的开始。谁最先适应这项新规、完善服务体系、取得消费者的信任,谁就将在新一轮的快递行业洗牌中取得胜利,反之,则将一步慢、步步慢,丧失先机、丢失市场。$ v9 O# {5 E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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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而已 发表于 2013-4-5 13: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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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无缺 发表于 2013-4-6 14: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快递是不规范,毁坏邮件,无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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