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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R1 K1 x1 }: J8 H a本网4月16日讯(通讯员 宋艳荣)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保持长达三四年的不正当关系,不仅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还触犯法律、涉嫌犯罪。2013年4月15日,湖南省衡南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阳某批准逮捕。
/ A8 X8 w# O, `$ o9 a0 }* ?* i) \2 Z 被害人小风(1998年7月生)与犯罪嫌疑人阳某系邻居,小风与阳某的女儿小丽私交甚好。2009年6月的一天,阳某以女儿小丽找小风有事为由将其骗至自家二楼,通过欺骗手段将小风强奸。第一次得逞后,阳某预谋再次与小风发生性关系,故在一两天后,将小凤带至山林里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次之后,阳某又在自己家中、附近山林里、宾馆网吧等地多次与小风发生性关系,在此期间,阳某曾用自己的手机拍摄小风的**照片和视频。
$ _: f# F% k& E 2013年3月22日,阳某到小风就读的中专学校找小风,警告小风不准和其他男人来往,只能与他保持“情人”关系,否则就将**照片和视频公布于众。
3 t0 K+ [, Y' j1 j8 a3 `- ?, S3 o2 E 小风心中惧怕,便于当日将其与阳某的事情告诉学校老师,老师报案至衡南县公安局,衡南县公安局随即立案侦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阳某对强奸小凤一事供认不讳。! K: b4 o* i- T/ S;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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