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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17岁少年打架刺死同学 心理专家陪其上庭 " c# |( H1 c1 y/ x% @3 {1 b5 b2 W
2013年04月25日 李广军& C$ w) D/ o' O6 D2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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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 c- y' p" [$ Q' W) T7 L% i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曾妍)昨日,来自雁北监狱的女警官肖云芳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参加了衡阳中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被告人故意伤害案件。作为一名拥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士,她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湖南省首例适用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案件。 17岁高中学生小刚因帮同学打架,持刀将另一同学刺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衡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通过庭前社会调查了解到,小刚两岁丧母,父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几年前离家出走,小刚从小寄养姑妈家。虽然从小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但小刚学习勤奋,经常利用假期外出揽活补贴家用,但特殊的家庭环境和成长经历也养成了他固执的性格和哥们习气。 得知小刚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后,合议庭决定指派一名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义工肖云芳作为合适成年人出庭,以维护小刚的诉讼权利。肖云芳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发表意见,并参与了对小刚的法庭教育。 小贴士 何谓合适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指在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受到审判前接受讯问时,必须有一名“合适”的成年人到场旁听讯问,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场旁听的人就被称为合适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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