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国家和谐社会法理、公理何在?
# R7 f( D3 ~6 i' S: i0 \
* L6 m+ w1 b# a Y0 T7 a! T- n 全天下有良知的人都来评评:
& x1 w4 e. A {' D3 \# j- i, ^7 _( I) W# `; x0 I, U
我叫刘倩,是
湖南省
耒阳市人,于2009年1月12日与资纯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在2011年4月装修时,安装了几个防盗网的当口,伍茂华夫妇出面阻拦说这套房子是他们的,于是我打电话问资纯义,资纯义说:“伍茂华是乱说的,伍茂华没有和我签订购房合同。”由于伍茂华一家人的阻拦,我的装修被搁置了下来。伍茂华在我不在的情况下,在我的防盗门外加了一条铁门,随后还撬了我的防盗锁搬了家俱进去,因此我向耒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状纸,法院于2011年11月22日作出判决,该房的主权属我。当我拿着判决书去看房时,发现房子的窗子安装好了,这说明伍茂华是在庭审的过程中安装的,这是一种无视法律威严的表现。
$ x# a& w% G6 |% @1 N% q9 T. L# Q
5 u4 i4 `( Y8 C5 ]$ T 在9月份我接到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单,说伍茂华上诉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2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伍茂华接到判决书后仍没有搬出去。在拿到回执单后,我向耒阳市人民法院立案,请求执行局强制执行,在立案后执行局约了我几次,在我丈夫到了执行局后因各种原因都未能执行,终于在2012年8月1日执行局领导带我一家到了被伍茂华强占的房子里,在执行局领导要求伍茂华搬出去的劝说中,伍茂华说出这样一句话:“我找了高院长,高院长没跟你们说吗?”执行局领导告诉他领导没有和他说。伍茂华要求给他一个月去找领导,执行局领导同意了他的要求,并说明于2012年9月1日后再行执行(有执行记录)。
1 d7 Q9 x8 q: M; d" Q8 _' v& c
+ r+ n9 c! O1 |4 y( ` 我丈夫于9月3日打电话问艾领导,艾领导说在安排当中,可9月6日我的委托代理人打电话告诉我说事情有变——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衡阳市政法委有领导打招呼让暂缓执行为由通知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暂缓执行。鉴于此情况,我于9月11日来到衡阳市市委找政法委书记,办事人员说书记去长沙开会去了,下午耒阳市信访局的开车来接我,并说在一周内协调法院处理此事。9月12日耒阳市信访局打电话要我过去,办事人员告诉我去法院找高院长。无奈之下我于9月24日再次来到衡阳市市委,这次衡阳市政法委一个姓王的副书记出面了,王副书记把我带到了衡阳市信访局,并委派了中级人民法院民1庭的法官龙巍来耒阳市调查此事。几天后我打电话问龙法官,龙法官说已将情况汇报给了王副书记,并要我等电话,可我等了一周也没有任何消息。实在无奈只好于10月15日,再次借路费来到衡阳市市委。这次王副书记叫来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并拟订了一个方案:在一周内将伍茂华赶出去,并封门,谁也不让住,等待再审。
3 j$ X a* ]; r3 H! e& t H0 C2 t& K
在这三个月内,我去了无数次法院,法院领导一直说会处理,可就是没有让伍茂华搬出去。
/ J! E# g. j+ X; _: O' l% Q
5 d! M1 T5 Y# T3 I0 k 无可奈何之下,只好于2013年1月15日再次来到衡阳市市委,王副书记于下午4:30在衡阳市信访中心召集耒阳市政法委领导和耒阳市人民法院领导开会,会上要求加大执行力度。
- A" O) ~! { X
% Z0 S) D+ `4 Y' b1 l/ B
回到耒阳
城市,法院领导于1月24日带我到了被伍茂华强占的房子,并将门锁撬了,后因伍茂华的岳母坐在门口,致使执行无果。执行人员只好打道回法院,随后我也到了法院,法院领导说有老人在阻怕出人命,出了人命谁都不好交差。我只好每天去一次法院,法院领导说要有耐心,问题总会处理的。1月31日实在没办法我只好自己去房子里看,结果在中午遭到伍茂华的老婆及亲戚的围攻,我只好打110报警,不然还不知道会被打成什么样子。
6 e9 A! j% ^3 Q! M8 @
( s( m- T% m1 ]! R+ ] 在和谐社会,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法院执行起来为什么会这样难?就因为一个老人从中阻拦就有这个效应吗?法理何在?公理何在?难道中国不是一个法制国家吗?中国的法律在无奈面前就会这样苍白无力?善良的老百姓要怎样才能得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