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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部分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兄弟县市 发表于 2013-5-20 09: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3-05-17 01:36来源:你好衡阳网 责任编辑:王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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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小区居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该如何进行合法维权呢?湖南省居安律师事务所肖冬梅律师做客衡阳晚报就此类投诉以依法维权的角度为您排忧。
       5月17日讯  当下,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住进小区,小区也成为居民活动和生活的集中之所,在居民们共同拥有的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行为逐渐暴露在大家的眼前,而由此引起的纠纷、麻烦充斥着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当小区居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该如何进行合法维权呢?近日,本报热线咨询厅请到湖南省居安律师事务所肖冬梅律师从如何合理维权的角度为您一一解答。
开发商擅自在小区公共用地修建门面房是否合法?
  市民马先生居住的小区本有一块绿地,曾是小区业主散步、休息的好去处,但近几日,该空地将被开发商擅自修建一排门面,准备将该片门面房发租、销售,目前已经开始动工进行建设。马先生想询问此类做法是否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小区业主该如进行维权?
' E8 R& Y# h2 e  Q4 s  p/ i. ]  律师意见:若原本规划为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土地、绿地,开发商要想变更其用途,首先要经规划部门审批,还要进行公示,在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后才能变更。如果开发商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办理变更规划用途的合法手续,则其侵占公共绿地,擅自建造门面房,明显属于违法建设,对此,小区业主可以向规划等部门进行投诉并反映,由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商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已构成事实,并已将门面进行出售或发租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罚款,或没收违法收入等;此外,业主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开发商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住房能否改商业经营性用房?
  市民朱先生来电称,其在某小区有一套住房,现因本人公司经营需要,欲将该住房改为公司经营场地,告知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则要求朱先生按商业用房交费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朱先生询问,能否将住房改为公司经营场地?若改为经营场地,物业公司要求其按商用房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否合法?, u1 W! ]+ ~& y% d1 D' T
  律师意见: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未经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因此,朱先生欲将其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须经其住房所在的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同意,且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至于朱先生经业主同意、依法改为经营用房后,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标准,则应根据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收费定价类型,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予以交纳。
小区内商业广告收益归谁所有?
  市民秦先生来电,其居住的小区的电梯内由物业公司框出了八个广告位,其中有四个广告位已经张贴了广告,对此,秦先生请问,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张贴商业广告的行为,是否合法?张贴商业广告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物业公司还是业主?
, @; S7 _9 r, d% d  律师意见:小区的电梯系公共通行部分,属于业主共有,而在电梯里张贴广告、楼顶上搭建广告牌、楼房外墙搭建广告架都是对共有部分的使用,因此,全体业主对小区内共有部分张贴广告享有处分权和收益权。如果物业公司未得到业主的事先许可和事后追认而擅自在包括电梯、外墙面、楼顶等公共部位张贴广告就构成了对全体业主所有权的侵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都无权无偿使用这些共有部位,业主们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将其收得的广告费归还,当然,将受益按份额分配给所有业主较为困难,一般在实践中可以将此收益纳入物业维修基金或用于为共有人开展的公益服务。
(衡阳晚报记者  吴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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