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检察院排除“刑讯逼供”疑云$ \( c8 y$ b/ y5 B0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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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我没有异议”,5月21日,一贩毒案开庭审理时,针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被告廖某当庭认罪。这是自新刑诉法适用以来,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检察审查起诉环节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刑事案件。
据悉,该院检察官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廖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件具体情况时,廖某主动提出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得。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该院迅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检察官仔细查看廖某是否有伤痕,针对廖某提出的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对刑讯逼供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主动调取入所体检表、谈话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侦查人员的讯问过程和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
此案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审查起诉环节是排除非法证据的关键,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刑讯逼供,主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也积极地维护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有效地保障了人权。
[作者:李白莉 曹后立 祝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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