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不远千里来耒阳 绑架小女孩各领刑八年# b. E( q7 v+ x+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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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
湖南祁东的,一个是甘肃礼县的,还有一个是河北盐山的,在北京打工时相识,后一起又到浙江打工,因挣钱不多,有人提议湖南煤老板多,一起去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13年4月4日,市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绑架案件,依法分别判处了被告陈某、孙某、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1月7日左右,陈某、孙某、张某从浙江出发,开着陈某的浙AD5023的面包车来到耒阳市物色作案对象。随后到广东省佛山市准备了四副假车牌拟实施绑架行为使用。同年11月18日陈某等人又驾驶湘L3MG68假车牌的面包车来到了耒阳市。到耒阳市后,三人从早上5点钟至晚上11点钟,开车在耒阳市城区寻找目标实施绑架。同年11月22日7时许,陈某等人驾车在耒阳市高速公路联络线附近寻找作案目标时,见邱某独自一人在耒阳市高速公路联络线走路,三人商议动手绑这个小女孩。陈某随即开车掉头接近邱某,在离邱某30米处时,孙某先下车徒步向邱某走去。当陈某开车到邱某身边时,张某从车上下来抬起邱某的胳膊,孙某抬起邱某的腿,两人将邱某弄到面包车上。上车后,张某用透明胶带将邱某的嘴巴封住、双手绑好后,又拿一顶毛线帽子将邱某的眼睛遮住。然后驾车到了邵阳市邵东县。在邵东县,陈某让孙某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并从邱某处得知其家人电话后,陈某等人又驾车带邱某于16时许到了娄底市。到娄底市,陈某用在邵东县购买的手机卡拨打邱某父亲的电话,通知邱某家里准备二十万元钱赎人,当晚四人就在面包车上休息。次日7时开始,陈某多次打电话给邱某父亲,询问其钱准备的怎么样了,后双方讨价还价至十三万元,陈某便让邱某的父亲带十三万现金到邵东县。当日18时许,陈某又打电话给邱某的父亲让其到娄底市来。20时许,由张某看守邱某,孙某、陈某则在市区转悠。23时许,耒阳市公安局民警在湖南省公安厅、娄底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在娄底市将负责看守人质的张某抓获,成功将邱某解救出来,2012年11月24日1时将被告人孙某、陈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孙某、张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孙某、张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孙某、张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能自愿认罪,有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根据被告人陈某、孙某、张某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陈某、孙某、张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梁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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