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而不行 耒阳法院也不灵7 I) `' K% B7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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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既成,就得无条件执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然而人已死,法已判,执行起来难上难,我该怎么办? 2011年10月26日下午,耒阳市沙明乡邓山村村民刘冬华在耒阳市五里牌汽车站路段被耒阳市上架乡下石镇村村民资小军驾驶的D8D497面包车撞倒后开车逃逸,致使刘冬华抢救不及时死亡。 耒阳市人民法院(2011)耒民初字第488号,判决资小军赔偿死亡损失31.9万元,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如没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0天过去了,资家分文未赔,500天过去了,吴小林未得分文。 2012年4月9日被害人家属吴小林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且交纳了强制执行费,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人到资家画了一个圈,再无下文。被害人家属多次请求耒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如石沉大海不了了之。时至今日(2013年6月)。被害人的家属分文未得到,严肃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 法律是公民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关卡,受害人家属在绝望的最后时刻抓住了强制执行这颗救命稻草,恳请刘卫华院长执法为民,解民于倒悬。(申请执行人:吴小林 手机15211406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