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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钱江晚报,去年底,18岁的小芬在宿舍遭劫匪持刀抢劫,对方还想劫色。小芬急中生智,称自己怀孕,假装呕吐,结果劫匪放弃,还和小芬互相诉苦。为让小芬检查身体,他最终只抢走200元。劫匪离开后,小芬立刻报警。日前,劫匪被判入狱5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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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新闻中的女子行为,不想做什么评价。因为她是18岁的成年姑娘,做什么都是她的自由,无权苛责。她是选择报警还是选择放过这个劫匪,都是她自己的权力,并且在这个案件中她也是个受害人,半夜三更屋里多了个成年带刀男子,还想强暴她,她有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那两百块钱的损失和受到的惊吓都是这个劫匪造成的。5 c+ T$ e* j( x/ z1 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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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 Y3 e+ x1 i5 }8 Q4 _- d 不想严苛女孩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个人对社会的影响是有限的,法官的判决才是风向标的。看到这个新闻,就想起去年九月底的一则新闻,是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随后申请大关县检察院抗诉,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e7 _( T6 d) F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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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v+ R- H9 X4 n 强奸4岁幼女,法律才量刑五年,还不民事赔偿,这个小偷虽然有犯罪的动机,但是他的人性让他中止了强奸的罪行,暴力抢劫也最后也变成了只是文明的要了两百块钱,抢劫强奸的初始变成了小偷贼不走空的行径,并且还说以后归还,犯罪的性质已经大大的改变,从中也可看出犯罪嫌疑人天良尚存,法官量刑时当考虑到这一点,法律不是看最初的犯罪动机,而是为惩罚最后的犯罪结果的,海宁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是机器人么?/ M, p) j* |9 v3 R3 R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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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意保护人性的善良,那等同罪恶的帮凶!海宁市人民法院这起判决明显是量刑不当,因为参照云南法院对官员强奸4岁幼女不过五年来说,这起案子明显判重了!稍为搜一下,强奸幼女判决五年的不是一起两起,为何一个人放弃了犯罪念头,最后定罪量刑还比其更加严重呢?这样的判决,如何让社会接受,更如何让犯罪嫌疑人本人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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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决是一个社会的价值风向标,人们为什么摔倒老人不敢扶案都会提一句南京法官,就是这个理!现在官员强奸4岁幼女,不罚钱只判五年,还不准抗诉,说是法律就规定这样的,而一个普通人半夜偷东西,见色起意最张放弃强奸,听姑娘说要检查,只让她取两百块还承诺归还,就判五年半还要罚五千,只能说法官执行的法律是变色龙,看官就低头哈腰,看见平民就板起腰板!9 S, y/ t" c* v8 O. K6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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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d1 s% \/ Q 社会最为忌讳的就是执法者不能一碗水端平!对待官员春风化雨人性执法温柔至极,对待平民铁面无私从重量刑杀鸡儆猴,这种区别对待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根本原因,也是为何人性在我们国家退化最快最让人惊悚的原因。世风日下道德溃败人性沦丧,有我们法官们的一份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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