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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原民办及代课老师为广大农村教育事业曾经作出了不少贡献,在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省相继出台政策,解决农村原民办及代课老师补助问题。从资格认定、补助标准、如何发放作了明文规定,钱虽不多,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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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省出台政策不同,方案也不一样,同时,有的同一省份,各地市县区方案有的也不相同。其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有关部门应明文补充规定,以便操作。6 z- d2 |) o; O
2 U/ ^6 E/ c0 n d8 M 一是对离开原岗位后户口迁往省外的对象,大多没明文明规定,如何认定?有无发放?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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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当时违反计划生育而被开除或辞退的老师应给予认定,因为本次解决的是他们现在的生活补助,而且按当时工龄不同从50至120标准不,数额不多。如果拿他们与早二年解决乡镇企业退休人员及小五类人员待遇相比,简直有天壤之别。民办老师一年的补助,只当他们半个月的工资。如果将他们曾经因计划生育而拒之门外,有失人性关爱,也不合情理。如是因其它违法犯罪而不予认定则无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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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f9 o* {5 y9 C 鉴于各地补助标准不高,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应就二个问题给予补充规定。9 u3 v B. e& C' X, V3 u
& z3 N$ o8 w7 b% d$ l 对因户口迁往省外的,如其它条件符合政策,应在原工作地给予认定,现居住地提供相关证明,并在原工作地发放补助。! I8 f+ z2 {. X" i7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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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划生育受处分的应给予认定,让他们曾经的付出得到认可,也得到安慰。 | [tr][/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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