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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泸溪:村民两安置点一“鸠占鹊巢”二“不翼而飞”

无人扶危济困 发表于 2015-9-16 21: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问题一直关乎着民生大计,也成了个别人的发财之道。一个悲,一个喜,折射出极端对立的人生百态。当拆迁户哭着、跪着哀求,笑嘻嘻的官员却来了一句:“不服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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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样的事绝不是个案,湖南的李光双夫妇就遇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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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切都起源于拆迁补偿所得的两个安置点:一处被当地审计局某官员霸占,另一处则被政府拍卖。而当地政府曾许诺的安置点,则被部分“内部人士”进行了“狸猫换太子式”的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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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奔走呼告多年,李光双夫妇终于得到了政府的一句话:“原先的安置点没有了,不愿意可以去法院告。”

泸溪县政府门口每天都会聚集很多访民,李光双也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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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拆迁户未获正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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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白沙镇,这是李光双夫妇世代居住繁衍的地方,安静而又祥和。然而,四年前的一场拆迁安置,却让他们的生活轨迹发生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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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3日,泸溪县政府批复了关于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的《G319泸溪县白沙至武溪段公路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而李光双夫妇拥有的4栋房子和1间厂房恰巧位于拆迁范围。2011年7月13日,他们准备与泸溪县白武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指挥部)签订四份《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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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李光双夫妇在仔细查询补偿方案后发现,其中一栋拥有国有土地证及房产证的3层房屋,并未按“国有土地”的政策进行补偿。此外,1间厂房的拆迁安置地点也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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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李光双夫妇多次找到相关部门,但都没有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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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11日,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向李光双夫妇下发《依法责令限期腾地的通知》。该通知称,前期已对该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实物等进行了丈量、核实、登记并经村民签订确认。为了不影响工程的正常实施,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领取征收补偿费并将该重点项目征地范围上的房屋、建筑物等自行拆除,清场腾地,逾期将依法申请法制强制清场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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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光双的爱人刘元花介绍,她多次出示了有证(国土证和房产证)面积的证件资料,也说明了赔偿方案偏离国家颁布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可当地国土局根本不予理睬。而且,当地国土局工作人员一直在催促他们自行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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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协商好,就拆除房屋?李光双夫妇当然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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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逼利诱,国土局使出“连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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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拆与不拆之间僵持中,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来了一“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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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12日,泸溪县国土资源局杨良沛的一纸诉状将李光双告上法院。该局递交的申请书称,“工程已经动工修建,而李光双拒领补偿款未拆迁”。而且,该局已经多次向李光双下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李光双至今仍未履行”。因此,他们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驱赶李光双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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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李光双夫妇没有被吓到:“无非是欺负我们不懂法,让我们知难而退。”同时,他们向泸溪县信访局、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进行了上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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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李光双夫妇的拿到了法院裁决书。该书称“关于‘国有土地征收’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在审查过程中,泸溪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准许撤回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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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后李双双夫妇才知道国土局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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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让李光双哭笑不得的是,2014年1月21日,国土局出具了一份有关李光双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的说明。该说明称,“李光双没有取得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没有取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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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官拍案”,拆迁安置暂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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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0日,泸溪县人民政府县长向恒林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多份文件,要求李光双夫妇7日内到指挥部领取补偿款,并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逾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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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未获的正当安置,李光双夫妇迟迟不愿搬迁。终于,“清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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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30日,泸溪县县委副书记李云信带领县公安局局长等工作人员找到李光双夫妇协谈拆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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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到领导亲临到场,我们表述了拆迁指挥部没有依法补偿的问题。接着,李书记牵头协商,除了国有土地建筑总面积385平方的补偿问题放置到第二阶段处理外,其他补偿问题均达协调满意。”李光双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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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拆迁指挥部与李光双夫妇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写明:“关于安置地点,4栋房屋364.66平方分配临街面至县政协围墙处安排。厂房占地315.79平方,其宅基地分配一半做临街面安排泸溪县思源实验学校(县第三小学)大门口对面“六车道安置区”,另一半宅基地安排在这一半的正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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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小时后,拆迁机械进场,房屋全部清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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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李光双夫妇感觉该协议非格式化恐有不妥。7月24日,他们分别对“国有土地”“3栋砖木结构房屋”“厂房”等问题与拆迁指挥部签订了3份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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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狸猫换太子“,安置地遭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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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初,拆迁户陆续拿到了拆迁重建后的土地和规划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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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月20日,李光双前往拆迁指挥部索要两证。该部的工作人员周国安指着《六车道安置区规划图》表示,安置点有变化。而这张规划图与2014年12月20的规划图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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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四栋房屋按协议是从县政协围墙开始安排,均为临街,我家地块在最前面,可地图却给标注为‘8号’地块。而如今的图上出现两个‘8号’地。因此,原先属于我的地块被“8号”地的人给占了。”刘元花异常愤怒地说,原先的地块是根据协议按顺利安排好的,位置较优。而如今我的安置点却被置换给了当地审计局某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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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光双拿着协议多次找到拆迁指挥部负责人向梦华,要求按协议办事。然而该负责人称,“现在政协围墙都已经安排完了,手续都办了,没办法解决。”于是,他们找到“拍案的清官”李云信副书记,可他的回答与向梦华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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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天霹雳,厂房安置点被“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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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李光双夫妇为此事一筹莫展时,“三小大门口对面突然开工建设的消息”传来,犹如晴天霹雳。这里正是他家“厂房”的拆迁安置点。

三小对面工地建设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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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午,李光双夫妇顶着炎炎烈日,跑到了现场。这里已被工程队平整,地基已经初步完成。经多方打听,他们得知这片地点被一个当地的老板从政府那拍卖取得。李光双通过网上查询资料显示,该区域的项目名称为“杨某某个人建房面积”,供地方式是拍卖出让,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约定支付时间: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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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李光双夫妇与拆迁指挥部最终敲定并签订协议时间是2014年6月30日。当时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多人在场,他们不仅承诺将厂房的安置地点在该处,协议中也是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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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光双向记者表示,2015年3月20日,他们到拆迁指挥部索要两证时,就曾向指挥部询问过关于三小大门口的对面的安置点问题。当时,拆迁指挥部人员安排车辆,由指挥长向梦华及两名工作人员带着他们一起到三小大门口,向梦华指着那块地称是厂房拆迁的安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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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挥部曾就三小大门的临街面给我分三个地点凑齐面积,其中一个安置点,我从图中看到,还在山坳里,尚未进行规划,就已经给出了面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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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找泸溪县县长向恒林反映,得到的答复却是:“三小大门口对面的安置点没有了,不愿意可以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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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本网就此相关内容向泸溪县宣传部进行求证,截至发稿时,宣传部并未就相关问题给予回复。(文图/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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