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获悉有 耒阳市港湘实验小学的一离岗教师在网络上发布了《关于耒阳市港湘实验小学违规收取应聘教师高额押金》一文,致使不明真相的广大网民混淆视听,现将真实情况公告如下:该名教师于2015年9月份在我校招聘上岗,2016年元月份因个人原因离职,在校时间不足5个月,上岗时与学校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期为3年,离岗时合同期未满。该教师在岗期间,经常因个人原因请假,工作中未能较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问题频出,致使家长极为不满,曾多次到学校进行投诉,给学校声誉造成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该教师自行离岗后,学校按照教职工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中双方共同约定的事项对该名教师给予了仅扣除押金的基本处理(原本该教师须按照《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应当依法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也明确规定必须按双方约定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而双方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远远大于所交押金)。该名教师为达个人目的,掩盖真相、歪曲事实,擅自在网络上发表与事实真相极为不符的各种言论,对我校声誉造成严重伤害,我校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敬请有关领导及广大网民尊重事实,还学校清白。谢谢各位的支持与理解! 耒阳市港湘实验小学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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