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原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为 耒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参保事项公布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地点 1.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耒阳市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含人社站或代办点)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2.户籍不在耒阳但在耒阳务工或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到务工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含人社站或代办点)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保及享受待遇时间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时间统一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享受医疗待遇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 遵照全省个人筹资标准,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年。 四、参保所需资料 1.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新参保对象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所需费用(城镇户籍人员须带一张一寸近期彩照),续保人员带居民医保手册或合作医疗卡、户口簿及所需费用;2.外地在耒务工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务工单位证明、所需费用;3.在耒阳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安部门或 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所需费用。 五、其它未公布政策遵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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