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主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执行。 目前,我市国地税局正积极努力做好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做到宣传到位,执行到位,方便纳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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