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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9日,笔者在耒阳城市论坛上发了一篇《港湘学校寒假办班补课?》的贴子,近日看到港湘小学的回复,说他们学校“严禁有偿家教和家养”,“严禁利用假期在外成建制办班”。并说“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学校老师在本校办班补课,利用本学校的资源,包括教室,本班老师在寒假有偿补课,是否在政策允许之内。如果说老师在本校可以办班补课,那与禁止在校外有偿补课又有什么区别?同样是利用假期剥夺孩子的休息时间,同样是增加孩子的课业负担,在校内有偿补课与在校外有偿补课,虽然地点不同,性质却一样,这样补课是否是教育部门认为合法的?如果在学校办班有偿补课是对的,合法的,那就没有可说的了。现在已落实,港湘学校在校内办班补课已是事实,现已补了两天的课,时间15天,收费800元,一些孩子上午或下午正坐在教室里上课,并且还要完成布置的假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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