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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办理政策解答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对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给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其补助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提前1年申报,即:申报对象要在年满60周岁前1年的9月30日之前申报。例如:1957年出生的,要求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申报。申报时,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②退伍证或退伍档案、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 三、办理程序 申报对象在59岁当年9月底之前持本人申请报告、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站申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站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批表,村〈居委会〉盖公章,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站审核人签字并盖公章,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站造好总名册统一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上报市民政局优抚股审核、审批。 四、享受时间 1、提前一年申报的对象从次年的元月1日起开始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即59岁申报,60岁享受待遇。 2、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对象申报,按其申报时间当年的元月1日起开始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无退伍证原件的,需提前申请到市民政局或本人所在乡镇查阅退伍档案并复印盖章后,再到乡镇、街道民政站按程序申报。 2、申报对象既无退伍证原件又无档案的,需联系两名同一部队的战友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退伍证原件到市民政局优抚股为其作证,经优抚股经办人签字后,予以发放申报审批表,申报对象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站按程序申报。 3、凡是个人到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待遇的,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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