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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军休所接收安置相关政策解答

鸡委 发表于 2017-2-7 15: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军休所接收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妥善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国办发【1983】54号等文件。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如何移交地方,由民政部门安置和管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

  2、军休所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两个待遇”是指哪“两个待遇”?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是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军休干部安置后的个人档案如何管理?

  军队离退休干部到地方安置后,他们的档案由接收安置地的县以上民政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干部档案管理的规定 管理。

  4、什么是“三见面”的交接安置办法?

  “三见面”交接安置办法,是军地双方为了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在实践中总结出的一条经验。“三见面”即部队、民政部门、本人三者共同协商接收事宜

  5、军队离退休干部已被列入安置计划的能否调整?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被列入安置计划的一经确定、不再改变。

  6、军队离退休干部中哪些人暂不能接收安置?

  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中患有狂躁性精神病或因伤残、病重正在住院治疗的暂不予接收,待病情基本稳定后再予接收

  安置。

  7、什么叫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内

  跨地区市(县)的安置叫异地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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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雀 发表于 2017-2-7 15: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无军籍职工由安置地政府,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负责管理;1980年前接收的军休干部和落实政策的军休干部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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