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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意见》,要求各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缴费标准,落实征缴任务,对工作推诿拖累全市总体征缴任务进度,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要严格追责,严肃处理。4 o$ g2 w* g! y6 O- |! s
根据国卫发〔2016〕16号、湘政发〔2016〕14号、衡政发〔2016〕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参保个人门诊家庭帐户为60元/人,参保率目标任务为95%以上。
3 \: y) z# t8 I# M# ~/ |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切实抓好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乡镇办事处作为基金征缴工作主体,必须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明确到人,一级一级抓好工作落实。
: S$ f4 P9 s& `" }2 F8 a 要严密做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落实人口基数澄清底子。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实际参保缴费人口的摸底核查工作。对于死亡及在外务工参保需核减人员,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外地参保凭证(医保卡或社保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证明(原件)等资料,未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证明的不得予以核减参保缴费任务。& i6 x' z8 j4 {. `
意见强调,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对乡镇办事处的任务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纳入当年度评先评优范畴;对工作推诿拖累全市总体征缴任务进度,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要严格追责,严肃处理。(雷雨)3 A1 G) b, M6 w: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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