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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耒阳无条件为“房产证”换发“不动产证”

鳄不懂 发表于 2017-2-27 15: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强烈要求耒阳无条件为“房产证”换发“不动产证”
# Z9 }) C9 e6 F. V# y2 u         2017年2月14日,耒阳人民政府在本地网络公开发布《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我们这些持有合法《房产证》的市民认为,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仍然存在折腾我们市民的嫌疑。具体分析如下:$ c6 M0 j& a0 y( k9 j
  一、基本原则:
  _0 ?/ V* M! x  (一)尊重历史:+ O- l! A$ d; h: [* ~) w. X& l
  政府在这一处认为,很多《房产证》难以换为《不动产证》,主要是分散登记制度造成的;但是,对于土地来源可疑、没有办理土地分户证、建筑超横线、房屋面积没有如实测量、建筑使用寿命堪忧却办下了《房产证》的现象,却没有认识到是政府渎职和官员腐败造成的。本质上讲,老百姓购买的房屋拿到了《房产证》,就说明他们手中的房屋是合法的,是可以居住、转让、继承和作为二手房出售的,政府绝不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做出让人民群众瞧不起的勾当。如果政府不实事求是地坚持这一点,就极有可能把无辜的合法购房者折腾,让他们奔走无助、让他们成为开发商和政府官员的替罪羊。. h4 a) p' r- I' w, ?8 t9 b/ f
         (二)便民利民:- a" t# E. u: z! P* [9 j3 ?5 R
          政府在这一处提出要加快“加快内部流转程序”,我看还不如提出“不让拥有房产证的人被折腾,不让他们换证时承受利益损失”,换成任何人都看得懂的话,就是:“拿来你的房产证,领走你的不动产证”!要做到这一点,我看就应该让不动产中心为没有房产证的人办理不动产证,而把为有反产证的人换发不动产证的任务,依然交付给房产局的人来做!
( F; H) I7 }' y% B, J          (三)依法依规:- u8 {; E6 \+ P# M* o" a
           对有房产证的老百姓来说,他们绝对是依法依规的。对于某些有房产证却按所谓的规定却不能换发为不动产的来说:也许,是历史造成的;也许,是开发商勾结不法官员造成的。所以,政府不能把开发商和房产局、国土局等部门屙的屎,硬逼着持有合法房产证的老百姓来吃下!我提议要房产局的人来承担办理房产证换不动产证的工作,就是基于权力和责任的辨证关系。
# t3 @7 i+ ^! l% v  {: {          二、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 d  Q9 Y& b* ^* X& [+ N2 O3 F         (一)商品房办理了房屋分户权证,土地分摊权证不齐全的不动产登记。$ Y; X9 q2 y/ J1 z$ s
        请问,没有土地分摊权证,房屋分户权证如何能够产生呢?现在要求购房者必须提供土地分摊权证,到底对不对?当然不对,因为你没有自己问购房者,也没有权力问开发商,你只有资格问国土局和房产局:国土局你为何不要求总证分证一起办?房产局你为何敢为没有土地分摊权证的办理房屋分户权证?如果当时的政府没要求,现在的政府有什么资格要求呢?如果是当时的政府没有执行自己的要求,责任也要由现在的政府承担:你不可能只继承对你有利的权力,而不继承对你无利的责任啊!
5 H' H( N$ J2 Q, B: O+ z' c5 }, N           1.        原土地使用权总证遗失,但档案资料齐全的,经申请先公告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再按相关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2 S' J  f5 @8 Z( K: F" P          2.        开发商拒不提供原土地使用权总证办理分摊证的,经购房户申请,可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原土地使用证注销,再按相关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c/ T9 o. ]" y; v; m# w; f, F
          我们认为,政府的上述决定带有很强的欺骗性,极有可能是挖眼埋人。第一,从法理上讲,原土地使用权总证被注销,就意味着老百姓手中的房产证成了空中楼阁;第二,开发商的房产证都是政府授权开发商代办的,不管它合法不合法、手续齐不齐、档案全不全、有没有土地分摊权证,跟购房者都没有半毛钱关系,不能无耻地要求购房者申请注销原土地使用权总证,要找也只能找开发商和相关政府官员。第三,很多开发商都无法联系,老百姓又是一盘散沙,他们只能依靠政府出面解决政府自己惹下的麻烦。第四,相关程序是什么程序?要不要提供手续?要不要出很多的钱?这些,都应该跟已经拿到合法的房产证的老百姓没有关系啊!老百姓有权利要求政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义务为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再买单!  Q5 K: H' G9 i7 Y/ U3 O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一)、(十二)+ E& M; [1 [+ N  b! b/ Z( J) R9 o
         这些条款应该与拥有合法房产证的购房者无关,即使有问题,政府也应该该找谁去找谁?
( U' T/ H  o$ D/ c5 A# z" B( \          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I) y. |/ n% O& u5 w, d: P
        对持有合法房产证的市民来说,政府只有一个义务:无条件为他们换发不动产证;或者确保他们继承、转让、出售等权益!
- w9 F9 |8 G. |) c+ H! z  E          四、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_3 y- {- K" B: l# I: _          我们认为,这个期限是严重不负责任的。因为很多市民还不知情,他们还以为房产证是有效的,可以凭房产证交易、继承、赠与,还不知道手中的房产证在需要时很难换发为不动产证。万一期限截止,他们将哭天无路!$ o! |4 q! m% T. T! G
          风传政府将开征房产税,有两套房子及两套以上房子的老百姓唯一的选择就是夫妻离婚、父子分家或者低价出售。但是,由于可恶的“土地使用权分摊证”,他们手中的房产证无法换成不动产证,他们的房子不能转让却必须要承担所谓的“房产税”!这样的耒阳还有天理吗?人民政府应该对自己的人民讲道理啊——如果房产证已已经失效,你政府就不应该对只有房产证的房屋征税;如果房产证有效,则百姓应该可以将房子转手并且换发不动产证啊!
6 f& D6 c. h" h$ q  ~' P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耒阳政府应该无条件为耒阳市民把手中的房产证换为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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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华智慧城市 发表于 2017-2-27 15: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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