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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从城里买地起了一栋房子,现因为父母年纪大了,就想把老人家名下的房产证过到自己的名下来,听说现在要办理新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就跑到国土局大厅去资询一下,工作人员解释说要父母一起去做赠与证明。然后要房产局的人员去做一下房屋评估,再去税务局交4%的税,我家的房子差不多300来个平方,按4000元每平方计算,相当于120万,那么就要交4.8万元的税。我想问一下,1:是按国家的政策要这样做吗?还是我们地方政策要这样做。2:问一下,就我们每一代人都要把房子留给下一代,还是有谁出这样的馊主意的人,他可以把房子带走。3:为什么要把房产证改为不动产证,难道房产证不是代表房孑的吗?. X. c7 Y7 u4 Z4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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