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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17年度城镇职工特殊病种鉴定的通知

牡丹花开 发表于 2017-3-15 1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耒人社发〔2017〕11号

关于我市2017年度城镇职工特殊病种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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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耒劳发〔2001〕18号、衡人社发〔2013〕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2017年度城镇职工特殊病种将于3月和9月分二次进行鉴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A类病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精神分裂症。

B类病种:高血压3期、脑血管意外并偏瘫、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肝硬化、系统性红癍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心力衰竭、克隆病、痴呆、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泛发型银屑病、血友病、癫痫、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

C类病种:血小板减少性紫殿、慢性活动型肝炎、浸润性肺结核、垂体瘤、冠脉支架术后1年。

    二、办理对象

    1.新评人员:即已参加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患有属于职工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首次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或原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以下简称特门)待遇到期后需更改病种的人员。

    2.续评人员:即已参加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2016年度已确认享受特门待遇资格,需继续申请享受2017年度原特门待遇的人员。

    三、办理时间

    1.新评人员资料报送时间: 2017年3月13日至22日、9月11日至20日(不含节假日)。

    2.续评人员资料报送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2日(不含节假日)。

    3.2017年度特门审批合格人员公布及手续办理时间:2017年4月7日至14日、2017年10月11日至18日(不含节假日)。

    四、资料报送地点

    1.新评人员: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受理中心1号和2号窗口。

    2.续评人员:2016年度特门定点的医疗机构、定点协议零售药房或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号窗口。

    五、报送时须提交资料

    1.新评人员:① 本人书面申请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改制单位除外)并注明申报病种;②医疗保险手册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③近三年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治疗记录单、相关的检查报告单、住院结算清单),凡由医院出具的相关资料都需加盖就诊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公章。

    2.续评人员:①A类、B类病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应的资料报送地点进行续评登记,由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合格后享受特门待遇;②C类病种人员将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报病种)、2016年度特门专用病历本、身份证复印件、与病种相关的当年复查及检查资料,报送到相应的资料报送地点,由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专家复核合格后享受特门待遇。

    六、注意事项

    1.职工特殊病种:新评人员每年3月和9月集中办理一次。集中办理结束后,属特殊病种(只限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冠脉支架术后1年)的新评人员,可将办理所需资料报送到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受理中心,每月办理一次。

    2.患有多种疾病,只可申请一个病种。

    3. 职工特殊病种审批合格后,其待遇享受期限为:A类病种3年,B类病种2年,C类病种1年。

    4.需办理2017年度特门鉴定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料,逾期不再办理。

    5.审批合格人员请在规定的时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同时还需要带患者身份证)到耒阳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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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职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控制标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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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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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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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漂 发表于 2017-3-15 14: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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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小人 发表于 2017-3-15 22: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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