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不少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接到市人社局发出的大病医疗互助缴费短信通知,一些单位认为这是政府在为商业保险公司拉业务、搞摊派,会增加职工经济负担。其实这完全是对大病医疗互助的误解。 大病医疗互助是指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工和退休职工个人额外支付一定的费用参加的补充医保。我市2017年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缴费标准为156元。职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包含意外伤害险与大病互助险。参保职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保最高9万元后额外可再从大病医疗基金中最高累计支付26万,即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可享受35万元的医疗待遇;与往年不同,参保职工今年还可享受16种特药报销。今年我市将16种未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范围内。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对其因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药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切实避免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请广大参保单位切勿错过缴费期限。(伍玉秀 张磊) * h9 `# R9 O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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