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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越过山丘 于 2017-7-13 11:50 编辑 * U- E9 D; u& U& |2 x+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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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一岁六个月,肺炎住进耒阳市人民医院三栋四楼儿科二病室+12床,2017年7月7日下午2点30分,进行输液治疗,在输液过程中出现液体不通畅,通知管床护士前来检查,检查后未查出原因,我要求更换输液管,在更换输液管过程中,我老婆发现输液管与输液针头处有异物,更换后在我要求下,护士拿剪刀将异物处剪开,发现红褐色棉絮状异物。然而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护士将另一端销毁,我拨打了举报电话,耒阳市食品和药物监督局前来(以下简称药监局),经过调查后,药监局决定2017年7月10日将异物送检,时至今日无任何结果,耒阳市人民医院推卸责任,以生产厂家不愿见面为由一拖再拖,样品留存在药监局已经七天之久,药监局称不知道送往何处检查,时间一分分的过去,何时才能给个调查结果,同一批次输液管仍在耒阳市人民医院使用,每天都有新的患者承受这一份风险,这不是在草菅人命?这不是至患者生命安全于不顾,家长们成日惶恐不安。跪求政府主持公道,为我儿和使用同一批次输液管的患者们的生命安全着想,早日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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