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市优化办接到投诉,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药工质监”)东湖所、灶市所、原马水所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存在乱 收 费现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市优化办的交办要求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灶市所、原马水所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时帮代办公司代收了20户证照镜框购 买费,每个镜框收费30元,共收600元,开具了公司税务发 票。东湖所在办理货运个体营业执照时对8户办照人员收取《中国消费者报》征订费,每户收260元共收2080元,且在收取报刊征订费时未开 票据,称报刊费收齐后一并开具 票据。 灶市所、东湖所、原马水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工作之便疑似搭车收 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食药工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东湖所所长曹健同志、灶市所所长欧阳衡湘同志、原马水所所长唐正明同志三个记过处分,并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闻萱) [责任编辑:李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