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农民 于 2017-8-18 11:10 编辑 * ~9 I: i, s& \# _, w1 `
3 K0 E. s) b P4 x7 [民国时期,商品税收极少,农民负担极重,苛损杂税繁多。民国9年(1920),耒阳县杂税局成立,征管烟、酒、印花、屠宰等税兼杂税。民国37年(1948),因内战贷币贬值,物价飞涨,财政崩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计划经济建设,市场初步繁荣,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城关镇财政收支一般由秘书兼管,收入统一上交,支出逐级下拨。1979年,设财务室,专人管理财经;1985年2月,设镇财税所,业务由市财政局统管。城关镇按政策实行过收支包干制、收入留成制、定额上交制,每年都完成了上交任务。2004年底,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农业税的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并且按国家有关规定,粮农补贴100%到位。粮食补贴11元/亩,粮种早稻补贴10/亩,中稻15元/亩,晚稻5元/亩,仅此一项,每年发放补贴32万元。之后,又逐步免征小商小贩的营业税,但是每年都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财税任务。2011年完成财税3.374亿元,比上年增长35%。2014年完成财税4.2亿元,约为全市总财经收入五分之一。 金融:清末民初,境内仅有年纳税5两的丙等当铺一家。民国17年(1928)2月,境内曾设有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经济处,发行劳动卷。民国27年(1938)4月,湖南省银行在境内设耒阳分理处,代理省县金库和存汇款业务。民国28年(1939)5月,省政府迁耒阳,县城金融事业兴盛一时,官办金融机构发展到4家,抗战中一度中止。民国29年(1940)11月,中国农民银行在耒阳设办事处,主要负责农业贷款,日军入侵时撤销。民国36年(1947),耒阳县银行成立,共筹集股金4亿元(法币),于民国38年停业。是年,先后有谦和、美丰商号和新记、安记绸布店兼营钱庄业务,进行短期周转贷款,均在民国38年停业。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耒阳县支行在境内东横街成立。同年11月11日,县人民政府布告从即日起一律使用人民币,民国时期发行的货币和各种银元禁止使用。1952年5月,成立城关信用社,开展城郊农村信贷业务。1956年4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耒阳市支行(地址东横街);1976年4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耒阳市支行(地址五一东路);1984年,成立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址大桥路);1985年1月成立中国工商银行耒阳县支行(地址五一东路);1988年6月成立中国银行耒阳市支行(地址大桥路)。2014年,境内有中国人民银行耒阳市支行等金融机构8家,还有座落城北路的民营融兴银行,有各银行营业网点20多处。境内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耒阳市支公司,有中国人寿保险、中国财产保险、中国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阳光保险等耒阳支公司8家,还有证卷公司1家。境内存、贷款极为方便,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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