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无证驾驶套牌货车,司机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近日,耒阳市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被告人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8月6日7点多,梁某无证驾驶湘A*****(套牌、无保险)中型货车由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鹿岐居委会往双洲煤坪方向行驶,行至湘南监狱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谢某驾驶的摩托车(搭载龙某)相撞,造成谢某、龙某受伤。事发后,梁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谢某、龙某送到医院。经鉴定,谢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经耒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 2016年8月8日,梁某主动投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梁某赔偿谢某、龙某医疗费等共77000元,谢某、龙某对梁某表示谅解。 (潇湘晨报 记者周凌如通讯员梁晓亚)
( g/ G; C; T8 k- J9 `- 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