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洪文身为龙塘镇党委书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郑洪文在任大市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用车;违反财经纪律,通过重复报账等手段套取单位资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报销在
湖南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开支;违反工作纪律,对任期内大市镇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此外,郑洪文对2017年龙塘镇江头煤矿超批复出煤量出煤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耒阳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郑洪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追缴其违规报销的个人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