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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反恐管理局对耒阳某快递公司开出首张10万元反恐罚单

社会聚焦 发表于 2017-12-9 11: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衡阳开出首张10万元反恐罚单
, T3 R% t3 ~) C! a0 b* N' y8 E      近日,衡阳市反恐成员单位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对寄递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违法行为的耒阳市某快递有限公司开出了10万元反恐罚单。这是自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衡阳市反恐办督导成员单位开出的首张10万元反恐罚单。- i2 V) r" |% |2 [2 u4 U
       9月14日,我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重大网络非法贩卖爆炸物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蒋某平等19人,缴获各类枪支56支、爆炸物900余公斤。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蒋某平利用QQ群发信息联系买家,通过耒阳市某快递有限公司发货。案件发生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志文高度重视,责成市反恐办立即督导市邮政管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依法处理。9月20日,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信息,对该快递有限公司涉嫌寄递危爆物质进行调查,对公司负责人张某莲进行询问。张某莲承认收寄了蒋某平交寄的物品。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确定蒋某平交寄的物品为单基粉,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禁寄物品。10月23日,市邮政管理局再次对张某莲进行询问,张某莲承认收寄危爆物品事实,涉嫌构成寄递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物品的违法行为。经调查终结,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5条规定,于11月6日对该快递公司下达罚款10万元、对公司负责人张某莲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和张某莲已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
警方提醒: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2、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3、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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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恐罚单”?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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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但凡在车站等公共场所遇到安全检查,请尽量配合。
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因此,住宿、快递等需要实名登记的业务,该登记就必须登记!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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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颜旧 发表于 2017-12-9 12: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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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 发表于 2017-12-9 17: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递运送一般不是都要检查物品才打包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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