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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4日早上7点12左右,我车由湖南省西渡开往衡阳,途径衡阳县三中红绿灯路口,直行绿灯亮起后,本人的车子刚刚在右侧直行车道起步,在左侧左转向车道上的一辆中华车突然从实线处强行变道往右侧直行车道,我车措手不及,与中华车发生刮擦事故。事后,到湖南衡阳县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此次事故,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杨队,不经调查,直接判定为双方责任,要我承担中华车主的损失,我当时认为中华车主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1、在左转向车道实线处变道;2、我车起步后,中华车主还强行变道;3、发生刮擦事故后,中华车仍在左转向车道,未成功变道,右侧前轮刚刚压线。表示不服,要求重新调查,交警杨队听后讥讽道:“你的车是什么豪车,有多大的损失?”难道我的车不是豪车就可以随便定责,不是豪车就连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力都没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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