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的公立初中有一小部分学生(强调小部分)不要断章取义。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无学习热情和学习自觉性、甚至厌学;自控能力差,无法有意控制自己的行为;情绪起伏大,不稳定,加之意志薄弱,一遇困难烦躁不安、随心所欲,自行其事。率性而为。 正是这一小部分学生让老师的教学和管理遇到难题,因为现在的社会舆论和家长所作所为,让很多敢管的老师寒心和失望,我就见到很多真实的例子:一个学生无理取闹和老师顶撞,家长反而纠结社会人士到学校大吵大闹,当面侮辱老师,侵犯老师人格尊严的比比皆是,更有一些人在网络上无中生有,妖魔化老师群体。 教育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但老师却不敢用也不能用,这和当今社会观念和上级管理机关的作为有很大关系。 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是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也是对他们有益的法制、规则教育。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才会懂得法律、规则,遵守规则。 惩戒的无力或者缺失,导致许多不良后果。犯错的学生得不到相应的惩戒,会让他们难以树立规则意识,这些没有规则意识的孩子将来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害。惩戒缺失让某些违规学生无所畏惧,动不动就冲击学校的正常管理与教学,也让教师失去了权威感,难以保障自己正常的上课和活动组织,教师在心理上受挫,久而久之会增强其职业倦怠感。如果犯错学生得不到相应的处理,有可能会导致其他学生的权利遭到进一步的侵害。 所以大家权衡利弊一下,如果到了所有老师都不敢管学生,学生在校园里有恃无恐,这样的校园是多么的可怕,当这些学生长大成人进入社会,社会将会成什么样?多办一座好的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 不是我危言耸听,现在这个趋势正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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