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新闻网
" ]) o* K/ N/ L1 T原标题:衡阳石鼓交警开出首张无证驾驶电动汽车罚单 衡阳新闻网1月20日讯 近日,衡阳市石鼓交警大队第五中队在蒸阳北路与船山路交叉路口,现场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电动汽车违法行为。这也是石鼓交警大队开出的首张无证驾驶电动汽车罚单。 1月16日,驾驶员刘某某无证驾驶一辆牌号为湘A9W9﹡﹡的电动汽车上路,在蒸阳北路与船山路交叉路口被石鼓交警大队五中队现场查获。交警在查处刘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刘某某一再强调,他在购买该电动汽车时,电动汽车销售店老板告诉他驾驶电动汽车不需要驾驶证。 据石鼓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面上出售的很多电动汽车的车长、车宽包括车速等相关参数已经达到了机动车标准,所以此类电动汽车依然被定性为机动车,一并纳入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人员,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对电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驾驶员刘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石鼓区交警大队对刘某某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石鼓区交警大队在此提醒广大购买电动汽车的驾驶员,驾驶电动汽车需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牌证、车辆保险齐全才能上路行驶,不要轻信一些电动汽车商家所说的驾驶电动汽车可以不需要驾驶证的谎言。 7 z2 F K5 q2 e/ g0 r- L3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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