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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师范商住楼商业用房招标方案

小狗 发表于 2018-1-24 15: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衡阳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同意我校将位于耒阳市城北路和神农路86号交界处商住楼的商业用房(远大宾馆承租的场地)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招标方案予以公告。

1、对外招租的商业用房范围:

商住楼二楼(二楼东头的10间用房学校收回不出租)及西端的一至九楼的商业用房(远大宾馆承租的范围)。

2、租赁期限:本次商住楼商业用房对外赁期限为四年整,自2018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3、中标方经营范围:除歌舞厅、网吧、汽车修理、废品回收等噪音、污染等严重及影响办学的行业外,可经营其它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行业。

4、投标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5、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押金贰万元整,中标可冲抵租金,未中标者在招投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押金。中标后,若中标者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6、承包金交款方式: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将第一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承包金须在第一年承包期满的最后一天之前交清,余此类推,否则,学校有权收回商业用房。如超期经营,中标方需按天缴纳承包金(每天承包金按上年承包金除以365计算)。

7、工商、税务、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所有与经营有关的证件均由中标方负责办理。

8、学校不提供水电,也不提供停车场地。

9、中标方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讲究职业道德、文明经营、诚信经商。中标方如因经营行为不规范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职能部门所下达的各项处罚及法律责任等概由中标方负责。

10、租赁期满,学校不接受中标方的任何货物、实物。

11、租赁期间,学校和中标方原则上都不得终止合同,如因特殊情况(如政府严格部门不允许再租赁、自然灾害等)确需终止合同,则此租赁合同须无条件终止,当年的租赁费按实际租赁的天数计取。

12、租赁期内,中标方对租用场地的水电和建筑等设施设备要爱护使用,不得将该场地的主墙作任何更改,也不得增加任何建筑。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中标方负责维修。

13、中标方应事先认真评估,不能因经营业绩不好而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时间,学校也不能因为中标方经营业绩好而要求增加租金。因意外停水、停电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等造成中标方的营业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14、租赁合同一旦签订,中标方不得转包场地,否则合同作废,中标方交给学校当年的承包金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收回商业用房。

15、竞标报名日期: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上午11点。

竞标报名地点:耒阳师范财务后勤科,电话:4328009。

16、竞标日期:2018年1月26日下午3点。

竞标地点:学校办公楼402会议室。

17、竞标方式:暗标,投标金额最高者中标,底标价35万元/年 。

18、本方案同时在耒阳师范学校网站发布(网址:www.hnlysf.com)。

19、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耒阳师范学校。

                                耒阳师范学校

                                  2018年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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