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脱贫攻坚目标,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为强化教育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大市镇大市居委会原主任刘华挪用危房改造补助款案。 刘华在担任大市镇原大陂村(大市居委会、大陂村、大市村合并为大市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4年至2016年先后为大陂村两名村民申报办理危房改造项目。在危房改造补助款到位后,刘华利用职务之便,将两名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30000元自行取出,并挪作个人开支。刘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 大市镇扶贫专干、经信所统计员刘喜骗取冒领群众困难救助款案。 刘喜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于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间,虚造4名困难救助对象资料,骗取困难救助款5000元,冒领2名群众困难救助款4000元,共计9000元。另外,刘喜还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刘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长坪乡双岭村原党总支部委员罗育慈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案。 罗育慈在任长坪乡原西岭村(西岭村和泰岭村合并为双岭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明知自己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仍以贫困户名义于2014年违规申报并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3100元。罗育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4 长坪乡高岭村原党支部书记谢任仁挪用侵占生态效益林补偿款案。 谢任仁任长坪乡高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2009 年至2012年高岭村生态效益林补偿款51846元挪用于村集体开支。同时将2009 年至2012年高岭村生态效益林补偿结余款1941.5元和2013年高岭村11组生态效益林补偿款3048.1元占为己有。谢任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二年。 上述案例的查处,体现了市委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信心。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针对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定点清除,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以严明的法纪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