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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司机李某某因驾驶证被吊销,于是将自己的照片贴到他人驾驶证上使用。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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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原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14年驾驶证被吊销。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见弟弟李某一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遂对弟弟的驾驶证进行变造。李某某用小刀将李某一的驾驶证划开,将李某一的照片刮下,用胶水将自己的照片粘贴到驾驶证上。变造完成后,李某某将该驾驶证带在身上使用。2017年10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驾车经过衡阳市珠晖区珠晖北收费站时,遇交警检查遂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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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V/ d1 h# e9 h+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变造用于证明身份的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 S6 r7 a7 M9 o来源:中国法院网9 }# S% }7 E: ?( U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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