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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举报人,池文与周祥辉在工作上的不愉快关系是否会影响纪检部门立案?* E3 ? s# T) j, j" I/ H
庄德水告诉政知君,官员落马案件中,下属举报上级的情况比较多见。只是有一部分是匿名举报,实名举报者因为我们的保护制度,外界对他们的身份不得而知。
0 k; | U& a$ t; D一方面,下属举报上级确实有“优势”,他们都同属于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下属对于上级的所作所为比较了解,举报的证据或者指出的问题都比较精准。; d$ s6 J# ~3 x' j) A
但另一方面,下属举报上级,确实经常是出于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比如没评上职称,没能如愿升职加薪等,这种举报的动机不是社会公共利益,而是个人私利。2 Z, h/ l& x5 W$ W- K
不过,纪检监察机构在接受举报的时候,举报动机并不在考虑之列,主要看举报的问题有没有可查性,是不是符合事实,然后去进行核查和调查。" t0 v& S8 ^3 D. }0 e
“虽然不考虑举报动机,我们也还是鼓励出于社会公益心的举报。”9 C' F7 E4 B# }# z+ u; U4 O8 q0 G* S9 q
庄德水说,如果下属发现上级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即使与自己没有关系,也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而不是这些行为伤害到了自己才举报,这是公民社会意识提高的表现。
1 l a2 ~+ i% ? H释疑三:
% u0 m; j! U& z偷拍来的证据,检察机关会采用吗?
' u' b5 u. k4 U2 @今天池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消息,与周祥辉落马的消息先后发布。
. W7 y% H" B( A& @在上次被执行过行政拘留之后,池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周祥辉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他的跟踪和偷拍是在“取证”,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而是“正义之举”。
! r, B: V+ R6 g& _" G! l% r目的正确,程序就一定正确吗?$ k8 X( `9 i" s3 a
庄德水说,监委纪委在进行审查调查的时候,主要采用的证据都是自己取得,不会完全用举报人所提供的材料。" Z0 P2 }' J) l- S+ J+ k( X, W' o. z+ 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 ]8 I2 k. U% s! b
可见,不管是安装GPS跟踪器还是摄像头,池文确实是非法获取了周祥辉的信息。
2 Z! C1 I! U7 R8 b( z5 T/ m而根据《监察法》,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J3 g1 ~7 p) i2 v
不过,也有例外。这要看偷拍和跟踪的执行者是谁,是不是符合前提条件。% L. M- l$ ~. [8 f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 G L+ }- U2 L A& ]庄德水解释说,这意味着如果有必要,监察机关经过授权,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偷拍等方式取证,但取证过程不是监察机关来执行,一般是公安机关,他们收集证据之后再提交给监察机关,这样做在法律上才是认可的。
+ _4 z$ d$ e! h5 S1 g( Q" }“如果是个人这样做,不仅违法,偷拍来的证据也不确定是否经过加工或者技术处理,在法庭上可能不会被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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