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耒阳市森林公安局获悉,值班民警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耒阳市东湖圩镇金枣村有人在砍伐杉树,要求速查。接警后,森林公安局派出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过民警深入走访调查,成功破获了该起滥伐林木案。 
经查实:自2018年1月份以来,耒阳市东湖圩镇小塘铺村的周某生从东湖圩镇金枣村邓某根,尹某仁、卜某秀等人手中购买杉树青山。2018年1月至5月间,周某生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就雇人将其购买邓某根、尹某安仁、卜某秀等人的杉树青山采伐。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鉴定:周某生非法采伐林木蓄积达64.86立方米,树种为杉树。 犯罪嫌疑人周某生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案发后,周某生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7月20日,森林公安局已对周某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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