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行走的法人 于 2018-8-17 11: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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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8日14点58分,金阳西路光明山水酒店十字路口处,一车辆在行驶途中从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市城管局接到市民举报后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上述车辆为灰色越野车,车主蒋某。市城管局将有关线索移送至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经市综合执法局查证,当事人对相关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依据《衡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和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0元罚款。 城市环境卫生好坏是一个城市文明和社会进步重要标志,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更是我们广大市民共同的愿望和应尽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遵守城市管理条例,共同维护市容市貌,做讲文明讲素质的优秀市民!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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