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咨询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事宜,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咨询的主要问题 咨询养老保险政策。 二、调查情况 您在网帖中述说:“常宁关于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有两个方案,一是一次性补交6万多每月可领取800多退休养老金,去世后发放3万抚恤金,二是补交7万(个人7万,国家2万)每个月可领取1000多退休养老金,去世后了领取6万抚恤金(地方3万,国家3万),请问此事件是否属实?是实际政策,还是诈骗?” 您所说的两个方案中的方案一,实际是指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中对单位及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进行补建补缴。补建补缴养老保险费须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材料。对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经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您所说的方案二,实际是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是按照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缴纳相应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按规定进行社保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农业银行申请养老保险贷款。 您所说的抚恤金金额问题,并不是您所说的由地方、国家两部分组成,实际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按参保对象死亡时上年度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参保对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三、处理意见 对您所说的养老金及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是根据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具体计算的,对关于政策性问题,建议您咨询具体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等问题,您可致电0734—7221935至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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