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86221|回复: 3
收起左侧

耒阳检察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李双双 发表于 2018-11-26 14: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肖媛元 刘雪飞, C' H: _: O2 \) h1 x

3 [/ H! _/ c& b9 k

4 w6 }$ z( `( W& l& V7 z3 W$ P1 i* `
4 `% S+ \( C2 M1 h. g) J
4 \5 b" u( K  ~8 J
    “廖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葛某、仲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滥伐林木后未进行过补植修复,致使生态资源至今一直处于被破坏状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廖某、葛某、仲某应承担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11月21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谢永红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部分)、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员额检察官陈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s2 s) D" L( s; N) F4 L' B
    2018年2月,耒阳市水东江某村发生森林火灾,李某的杉树林被烧。同年4月,李某将过火的杉树林低价卖给廖某。廖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请人上山砍伐过火杉树1000多棵,并将木材卖给葛某和仲某,获利2.4万元。而葛某、仲某在明知廖某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收购了廖某非法采伐的木材。根据林业部门鉴定,廖某非法采伐林木面积16亩、蓄积36.79立方米。
) Z. ]! L, ^! y' P: y  l    廖某等三人的行为除触犯刑法外,还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廖某以滥伐林木罪、对葛某、仲某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廖某等三人共同恢复其毁坏的16亩林地,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2万余元。
: R  G2 E6 v& P* k- K) a; v    廖某等三人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承担林地修复责任,缴纳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2万余元,并于当日下午将生态资源修复费用缴纳到位。; s' I, m  Z% r6 H' x2 W. ?
    该案作为耒阳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生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耒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的新篇章,也对本市部分企业、个人环保意识薄弱,滥伐林木、失火毁林案件多发等情况具有重要警示意义,有助于加强市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耒阳市检察院将以此为基础,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突出检察机关在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保护耒阳的绿水青山做出积极贡献。

2 a. x2 ]" E' ^  F! {
: W6 r6 g0 n- R( u" i- p! 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洗清秋 发表于 2018-11-26 14: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带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速印机 发表于 2018-11-26 14: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洗清秋 发表于 2018-11-26 14:23" m  Q/ V, N7 }2 U
附带民事赔偿有什么区别?
0 `0 Y! t7 ^8 n% u+ v
判了刑还要赔钱
# }5 u# J1 o; X, \6 p( J/ a" 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布袋和尚 发表于 2018-11-26 22: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