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人民政府
& o0 W: S2 V' b) d1 r" B6 A* u) O 通 告 耒政通(2018)53号
* r% q( L0 B% }) ?$ q 为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物料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防止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切实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提高空气环境和路面质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衡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 k3 D$ I: B7 Y
一、凡是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处置、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程序呈报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经审批取得准运证后,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输到指定场地消纳。 * t+ L& h& Q$ Z" }/ {
ニ、凡是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物料(主要指煤炭、土方、砂石、水泥、垃圾、灰浆等散装或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不得遗撒物料;驶出工地前应冲洗车轮,不得带泥上路污染路面不得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 f7 S4 U: K f. V, d3 ]( a! u- u
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地必须建立洗车冲水平台,配备洗车设施,安排专职保洁员,对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实施硬化,做到文明施工。 5 C/ @) s- D) F5 c
四、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空气或道路污染的运输车辆,一律依法查处。当事人应立即清除污染,不能清除污染或拒绝履行的,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代为清扫和清洗费,并由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 ]& G% o0 v# |8 H+ r
五、对严重阻碍或妨害执行公务、拒不配合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f0 i6 C6 X' j/ i 六、参与该项工作的公务人员,应依法行政、勤政廉洁,不得收受他人任何财物,对经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核查属实的(举报电话:0734-4351660),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 p: b Q: ]% t$ K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