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整治城区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 通 告 耒政通[2018]38号 6 U7 T7 C, e1 o2 Y" r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成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优化 城市户外广告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U, N( |2 x/ J" ? 一、建成区范围内沿街所有户外广告和车身广告、候车亭广告,一律纳入本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综合整治的范围。
, l' x9 Q- r( o7 ^" u 二、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是否依法审批、是否内容健康、是否外形美观、是否功能完好、位置是否合理、规格大小是否适中、是否安全牢固等为本次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 - ^5 H* s5 I2 W$ h
三、未办审批手续或手续已过期的、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一律视为违法设置广告。
! u! f% S$ q# L8 w 四、违法设置的广告由市城市管理局责令业主限期整改或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
% j3 ~" v" d! ^7 _特此通告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 v$ M* y8 n- a# L来源:耒阳手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