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财政局和市畜牧水产局联合成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核查小组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逐级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历年的政策精神和《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7]50号)、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耒阳市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耒政办发[2018]23号)及《衡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第63次》的要求,结合我市多年贯彻执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经验教训和今年我市生猪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如下:
一、总体资金分配(合计474万元)
1、养殖大户奖励资金1,148,635元;
2、规模猪场粪污治理专项2,510,000元;
3、新五丰合作养殖户奖励(粪污设施改造)607,365元;
4、动物防疫服务费用474,000元,用于疫情监测、生猪动态监测及核查相关工作、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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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殖大户奖励资金分配 (总金额1,148,635元)
1、一类奖0户:奖励标准7.5万元/户,合计0元;
2、二类奖0户:奖励标准5.5万元/户,合计0元;
3、三类奖1户:奖励标准2.5万元/户,合计25,000元;
4、四类奖29户:奖励标准1.5万元/户,合计434,100元;5、五类奖136户:按65元/分值奖励,合计689,535元。
7 I/ Y; o& H: U3 b; ?, B( C三、养殖户奖励资金主要用途
1、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的猪舍标准化改造,主要包括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等;
2、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的良种引进,主要包括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等优良种猪,适当兼顾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优良种猪的引进;
3、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主要包括净道污道改造、粪污存贮池、氧化池、沼气池、病死猪尸体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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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管理
1、生猪养殖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
2、市财政局将对奖励资金的使用实行全程跟踪,包括奖励资金的审批和执行情况、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
3、使用奖励资金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或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专门资金使用档案;
4、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的生猪规模养殖户(场)进行验收。凡有弄虚作假、冒领或挪用资金及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受奖资格。
5、受奖养殖户名单将在全市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误后,通过财政
信息化“一卡通”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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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养殖大户奖励资金分配到户名册(附说明:养殖档案不完善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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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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