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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今年的招生对象、入学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 一、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机派位、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特色学校招生 市二中、市三中、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优先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民办学校的微机派位及自主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升初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 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学生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赁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小学毕业生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社区证明)。 2.具有市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城区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不少于三个月的《居住证》(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本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三个月的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三个月以上的纳税证明(时间截止2019年7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自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须提供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纳税证明)。 3.外地回衡生及非城区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外地回衡生及未在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6月7日前,由学生家长相应携带上述1、2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服务地教育局申请学位。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为严把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审核关,严防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房产、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各招生学校必要时还将入户核查。同时,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 具有本市户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5.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2]1号)执行。 6.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执行。 (三) 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优先接收本地生源。 2.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招生采取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二种形式进行,其中,各校招生计划中60%的学位用于微机派位,剩余学位用于学校自主招生。其它民办初中自主招生。 4.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应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录取学生时,实行免试录取入学,可通过《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了解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综合素质、兴趣特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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