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交警大队隐藏式钓鱼执法!(当时不止我一辆车经过) 近期收到交管部门通知:本人小型车辆湘D.****6于2019年1月24日9:46分在国道1071833公里200米处违法超速处罚扣12分的通知,对此处罚通知我表示不满与困惑,望得到相关部门重示,应当取消我这次处罚记录,制止这种隐藏式执法,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原因有以下: 1、在接到通知后,我心里非常不舒服,因我平时开车算是很小心的,基本没有违章记录,为此我特意前往此路段实地察看了一下,证实107国道1833公里牌在衡南县廖田镇中心往南(耒阳方向)约2公里处,此处双向都是下坡路况,此路段没有交管部门设置固定测速装置及标识; 2、在我的行车记录仪记录当天视频中,当天早上9.46是没有交通警察执法车辆在此路段执法测速的; 3、当天行驶方向是由北向南(衡阳往耒阳方向)行驶的,此路段没有临时或固定设置标识告知为测速路段,按国家相关法规,交管部门在执行时应当在合法位置设备标识告知牌;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交警移动测速前200米应该设置“测速提示牌”,测速范围应该在提示牌后200米外到移动测速结束点或下一测速点、移动测速必须由相关执法人员(交警)执行,测速的时候必须由2位或者以上交警检测,车载移动测速必须装交警队专用巡逻车上测速。在保证不影响交通行驶环境的情况下,巡逻车应在移动测速范围内的开矿路边上进行,不能将测速仪放置在草堆里或者其他遮挡物后进行隐秘测速;当然当时经过的车辆肯定不止我一辆,有多少车辆就这样被衡南县交警大队隐藏式钓鱼执法给拍了,没有标志,没有警示,希望交警大队能给老百姓一条生存之道,考个证也不易!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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