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5 e [! J% n: e; j# z
2019年2月22日20时起 自2019年2月22日20时 至2019年3月1日上午8时 除增值税发票开具等 少数业务仍可正常办理之外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为提升征纳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2日20时起开始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并库工作。届时,部分业务将停止对外办理,对应的信息系统将停机切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H! C: D* m; J" T' p+ e. j% o
1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19年2月22日20时起,至2019年3月1日8时,全省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社保专业缴费服务厅、车辆购置税专业服务厅、自然人办税(缴费)服务厅、受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代开发票)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事项;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社保费征收系统、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电子税务局、智慧税务(含掌上办税)、湖南省税务系统各级网站(涉税业务)、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涉税业务)等将暂停服务。 5 C$ ?) {/ W8 ]( `: R! j i1 Q
2停机期间仍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远程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涉税(费)咨询; (五)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业务(但无法通过智慧人社等客户端查询相关缴费信息,请缴费人于3月1日以后进行查询)。 (六)停机期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报送业务可正常办理,但2月25日-2月28日期间每日深夜23时至次日7时暂停服务。
: h! m) Q0 b$ u5 L7 r3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9年3月1日8时起,金税三期并库版正式启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各类办税场所以及各类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8 N. C4 D3 j( z g( H. L4业务办理提醒 (一)敬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段,提前办理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辨伪、不动产交易涉税事项、其他个人不动产出租缴税、社保费缴纳、出口退税、财务报表报送等涉税(费)事项,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以避免系统停机升级造成影响。 (二)暂停业务期间,信息系统将无法办理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备案业务,纳税人可持税务机关盖章的纸质备案表去银行支付,待升级完毕后再由税务部门统一录入金税三期系统;停机期间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备案业务如发生扣缴义务,因无法及时入库税款产生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将统一进行处理。 (三)金税三期并库版启用后业务恢复办理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集中,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 (四)停止办理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系统停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8 \: t% t7 | w3 j# }" Y
特此通告。
) @8 ^0 X t# a0 B! ~, {7 F来源:衡阳日报 |